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瑕疵票的判断标准
1.微小瑕疵票据
(1)背书章和被背书章相符,但背书位置偏离,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。
(2)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。
(3)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色。
(4)被背书书写不规范,辨认字迹困难,但无明显错字。
(5)刻制的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。
(6)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,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。
(7)粘单使用不规范。
①未使用两联式粘单,“背书人签章”字样印制成“被背书人签章”字样或无“背书人签章”字样。
②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,造成骑缝章压框。
③没印“粘单”字样。
④印刷“粘贴单”字样。
2.一般瑕疵票据
(1)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,缺边,缺角,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。
(2)背书章,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1/4范围。
(3)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
(4)粘单撕过重贴,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。
(5)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。
(6)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,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。
(7)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,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,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。
(8)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。
(9)粘单发生断裂,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,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。
(10)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,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。
(11)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,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。
3.重大瑕疵平票据
(1)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。
(2)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。
(3)被背书添加或涂改,有错字,漏字,自造字现象。
(4)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。
(5)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。
(6)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,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,缺损。
(7)骑缝章加盖未骑缝,且粘贴单上的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未出具书面承诺书。
(8)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。
(9)背书用章不规范,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。
(10)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。
(11)被背书人名称简写。
(12)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,由经办人手写补全,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。
(13)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。
4.不合格票据
(1)伪假票据
(2)无效票据
①票据要素缺失。
②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。、
③票据金额,日期,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。
④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。
⑤大小写金额不一致。
⑥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。
(3)权利障碍票据。
①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“不得转让”字样的票据。
②已做成“质押背书”的票据。
③已被人民法院公式催告的票据。
④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。
⑤背书栏已记载“委托收款”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。
⑥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。